一、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设立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将所开展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应的实验活动。
二、建立生物安全责任制
1、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
2、生物安全负责人应负责制订、维护和监督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并有权阻止不安全的活动。
3、设立生物安全委员会,按照生物安全政策、法规及标准对操作的生物因子进行危险度评估。
4、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
三、编制SOP文件
1、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包括实验室概况、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技术要求等。
2、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相关记录包括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规程、消毒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程、尖锐器具的使用规程、样本的分离操作规程、设备条件监控及检测记录、人员培训记录、废弃物处理记录等。
四、生物安全培训
每年按计划对实验室有关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保证所有员工掌握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相关技能,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设施、布局及相关配置合理
1、实验室的设施、检验场所和能源、照明、通风及采暖等均应便于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
2、检验场地所处位置的环境不应影响检验结果的有效性或对其所要求的测量准确度产生不利影响,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验时尤应注意。
3、适当时,实验室应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检测、控制和记录的设施;对影响检验的因素,如生物灭菌、灰尘、电磁干扰、湿度、电源电压、温度、噪声及震动水平等予以适当重视。实验室应配备停电、停水、防火等应急安全设施。
4、实验室相邻区域内的工作相互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5、进入和使用有影响工作质量的区域应有明确的限制和管理。
6、应有适当的措施确保实验室良好的内务管理,并符合有关人身和环保要求。
六、菌(毒)种及样本管理
1、菌(毒)种及样本必须有唯一性标识,并由专人管理。
2、运输时要有3层包装系统,由内到外分别为主容器、辅助容器和外包装。由专人专车护送,护送人员不少于2人。
3、运输时要记录每次运输的时间、运送地点、样本数量、运送目的、运送人员等信息,以备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4、由专人负责菌(毒)种及样本的保存保存的菌(毒)种及样本有详细的背景与实验资料和档案记录,出入库和存储有相关记录。
5、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有专库、专柜单独保存,并实行双人双锁,有防盗设备和监控系统。
6、菌(毒)种及样本的销毁应按照感染性废弃物处理方法进行,由相关人员监督并作销毁及监督记录。
7、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相关的实验活动结束后,实验室应及时将菌(毒)种及样本就地销毁或交送保存机构保管。
七、控制感染
1、由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与实验室工作有关人员应进行相应的计划免疫,保存免疫接种记录。
2、实验室具备适当、有效的消毒设备,合理安装紫外线灯,定期维护和检测紫外线强度;配备有效的消毒液。
3、使用塑料器具代替玻璃器具,相关人员在工作区内不佩戴戒指、耳环、手镯等饰物。
4、发生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物质溢出时,应立即处理,同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作好相关记录,不得瞒报暴露事件及安全隐患。
八、废弃物的处理
1、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管理等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其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2、从工作区运出的每个包装物和容器外表面应有警示标识、警示说明和中文标签以及需要的特殊说明等。
3、所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或高致病性、潜高致病性标本等高危险废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应进行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并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实验室污水须经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性防护可保证操作者和周围环境及其他人员获得更加完善的保护,达到高度安全的效果。某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处理的含有致病的微生物及毒素时,通过在实验室设计建设、使用个体防护设施、严格遵从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并保证周围环境的生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