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北京市政府日前印发了新修订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这是《奖励办法》自2002年颁布以来,历经的第四次修改,也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修改,在奖项设置、奖励等级、提名方式、评审机制等多个方面都有重大改革,进一步构建了导向明确、科学规范的科技奖励体系,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首善标准做好新时代首都科技工作的重要举措。
根据新的《奖励办法》规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将由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六个奖种组成。其中,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是《奖励办法》自2002年颁布以来,首次设立的人物奖奖种。
在奖励范围上,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旨在奖励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个人;杰出青年中关村奖旨在奖励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不超过40周岁的个人;国际合作中关村奖旨在奖励同本市开展国际科学技术交流合作,提升本市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和全球影响力的外国人。
三个奖种分别聚焦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推动国际科技合作的外籍人才,对增强科研工作者的获得感、责任感与使命感,突出科技奖励的人才价值导向,充分发挥科技奖励激励、凝聚创新人才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新的《奖励办法》彰显了科技奖励的“首都范”,将为本市科技奖励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的作用,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服务和支撑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