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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将开展2017年度综合评议

   2017-11-21 教育部681
核心提示: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综合评议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7〕433号有关高等学校:  2017年度教育部重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综合评议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2017〕433号

有关高等学校:

  2017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信息领域评估的会议初评和现场考察阶段已结束。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教技〔2015〕3号)有关规定,按照初评得分占60%、现场考察得分占40%的方式,计算参加现场考察的各实验室分数并从高到低排序,每组成绩靠后20%的实验室将参加综合评议。根据分数,“光电技术及系统”等13个实验室需参加综合评议(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综合评议将于2017年12月6-8日在地大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内,联系电话:010-82323888)。

  2.由7-11位专家组成综合评议专家组。

  3.参加综合评议的实验室,原则应由实验室主任到会做工作报告,并对专家提问进行答辩。主要介绍实验室代表性成果和优势特

  色、存在问题和不足、发展规划和设想等。报告时间30分钟,答辩10分钟。综合评议不接受旁听和观摩。

  4.综合评议环节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作为评估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请各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认真学习评估规则,做好评估准备工作。科技发展中心近期将以邮件方式通知具体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

  联 系 人:科技司基础处 穆飞

  电子邮箱:kjsjcc@moe.edu.cn

  联系电话:010-66096301

  附件:2017年度信息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综合评议名单

  教育部科技司

  2017年11月15日

2017年度信息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综合评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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