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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批复两国家重点实验室 每年经费不低于3600万元

   2017-04-01 科技部589
核心提示:日前,根据《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推荐和专家论证,科技部认定省部共建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亚热带森林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已基本具备建设运行条件。现决定对两家国家重点实验室批准建立,建设运行期各为5年。
 

日前,根据《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推荐和专家论证,科技部认定省部共建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亚热带森林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已基本具备建设运行条件。现决定对两家国家重点实验室批准建立,建设运行期各为5年。

省部共建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期间,浙江省人民政府是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建设和管理原则,不断创新机制、突出地方特色,将实验室作为吸引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在建设运行期内,每年为实验室提供不低于1300万元的实验室建设、日常运行、开放课题设立和人才引进培养专项经费。

  

实验室依托单位温州医科大学需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实验用房、科研仪器设施、科研经费等必要的基础条件,并在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同时,支持实验室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管理模式和制度,赋予实验室主任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

  

省部共建亚热带森林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期间,浙江省人民政府是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建设和管理原则,不断创新机制、突出地方特色,将实验室作为吸引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在建设运行期内,每年为实验室提供不低于1300万元的实验室建设、日常运行、开放课题设立和人才引进培养专项经费。

  

实验室依托单位浙江农林大学需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实验用房、科研仪器设施、科研经费等必要的基础条件,并在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同时,支持实验室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管理模式和制度,给予相对独立的人事决定权。

  

科技部将统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和基地人才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实验室科研能力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协助实验室建立与业务对口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国家科研基地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提升实验室研究能力和水平。

 

 

浙江省科技厅作为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在实验室建设运行期内,对该实验室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团队建设、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与支持。

 

 

两家实验室建设运行要依据专家论证通过的省部共建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2017-2021)》、《省部共建亚热带森林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2017-2021)》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关键技术研究,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建设运行期间,实验室应按照《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坚持高标准建设目标,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加强实验条件建设,加强开放合作,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成为区域内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批准建设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主任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省部共建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瞿佳

温州医科大学

浙江省科技厅

省部共建亚热带森林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

周国模

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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