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决定资助面上项目16934项、重点项目612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38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00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6112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2872项、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135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105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85项、部分联合基金项目(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和钢铁联合研究基金)116项,合计37409项。其余项目正在评审过程中。
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人员及申请人可于8月17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申请项目评审结果。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向相关依托单位寄发纸质批准资助项目通知,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申请人发送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不予资助通知及专家评审意见。
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欢迎各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
复审工作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复审管理办法》,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首页“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栏目)的规定,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不服,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的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提出复审申请
1.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接收工作自8月22日开始,9月8日16时截止。
2.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在线填写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表(以下简称复审申请表)并于9月8日16时前提交。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如有遗忘,可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
3.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打印1份复审申请表,确认纸质与电子复审申请表内容一致,并在纸质复审申请表上签字。不予资助复审申请人应当将签字后的纸质复审申请表于9月8日16时前当面递交或以快递方式寄送(以邮戳日期为准)相关科学部综合处。
二、受理复审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受理复审申请。具有《复审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将不予受理。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科学部告知复审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及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审查复审申请
1.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审查受理复审申请,审查依据是《复审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将在11月4日之前,将复审审查结果以公函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3.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随时查看本单位复审申请人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处理结果。
非集中接收期受理项目的不予资助复审工作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文章链接:中国化工仪器网 http://www.chem17.com/news/detail/98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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