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包头市水务局获悉,水务局将投资2310万元,建设独立于供水企业、直接行使管理水质的高标准水质检测中心,使包头市水质检测能力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指标要求。
据了解,目前,包头市除卫生监督部门对水质按季度进行抽查外,水行政主管部门尚无专门机构、专业手段对水质进行监管,存在水质监测缺项、密度低、反应滞后等问题。特别是农村牧区饮用水水质的监管缺失,急需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质监管体系,开展水质监测和监管。
拟建的包头市水质检测中心将坚持监督管理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城镇与乡村相结合、近期实效与远景目标相结合的原则,负责对城市自来水公共供水系统水源地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进行管理和定期检测;对城市健康水供水水质进行管理和定期检测;对全市农村牧区饮用水水质进行管理和定期检测;供水系统危急状态下的水质检测;市区范围广大农村牧区人畜饮水水质的检测;其他用水,包括城市污水、城市杂用水、景观用水等检测。
为了实时监控水质情况,水务局还将逐步建设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系统,以20万人为单位共布设35个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