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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及评价程序发布

   2024-12-27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455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最新修订的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和检查程序等相关文件,这标志着国家认监委GLP监控体系建设从试行阶段进入正式运行阶段。

  据悉,目前已有7家检测机构成为国家认监委批准的GLP实验室,涵盖化学品理化分析、毒性研究、水生和陆生生物的环境毒性研究等方面。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最新通知查询。

  国家认监委关于修订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及评价程序的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国家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保护环境和动植物、人类生命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我国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国家认监委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监控体系建设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认监委良好实验室规范评价试点工作实践经验,经组织有关专家研讨,国家认监委对2008年发布的《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文件内容

  1.对《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试行)进行了修订;

  2.对《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符合性评价程序》(试行)进行了修订;

  3.对《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符合性评价申请书》(试行)进行了修订;

  4.对《良好实验室规范(GLP)评价的领域》(试行)进行了修订;

  5.新制定了《国家认监委认监委良好实验室规范标识使用及管理规定》。

  二、实施要求

  修订后的程序及有关文件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并替代原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7号公告内容。

 

 
标签: 实验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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