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下达2013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计划的通知”(国科基函【2012】32号)的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工程与材料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请参评国家重点实验室(附件1)按照“2013年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安排和要求”(附件2)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3),纸质一式4份、电子版光盘一式12份,于2013年2月4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成果与评估处,未按时报送将被视为放弃参加评估。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一律以署名或标注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准。科技部于2008、2011年批准正在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及其研究成果,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组建前的部门重点实验室进行署名或标注的可作为该实验室研究成果。
2013年参评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申请书将在科技部网站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参评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书,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申请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均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或科技部反映并提供证据。同时申请书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请参评国家重点实验室在2013年2月4日之前,将申请书的电子文本报送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